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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关于实训室、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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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2 15: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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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外国语学院

                                 关于实训室、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训室、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训室、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训、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训、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训室、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训室、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训、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训室、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训室、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训室、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训室、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教师依据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应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院()申报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具体执行,每项活动均需明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内容、学生人数等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随机检查开放情况。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

3.每学期开学初,各院(部)将本学期开放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5.学校批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各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二)相关规定

1.开放时间的规定:开放性实验分为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凡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的实验项目,采取定时或预约开放的方式;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学生自行选择的开放项目,一般采取预约开放的方式。

2.开放性实验使用的耗材和工具等消耗品,需列出详细的清单,一般情况下,单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耗材不得超过1000元,因特殊情况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过申报单位论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般情况下由12名教师和2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

4.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规定:经审批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按实际核准的课时数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课时不大于10学时。

5.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按照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开放实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实验室使用登记、实验报告以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院(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统一验收合格后才能够结题,相关工作量才能予以承认。

6.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前,各院(部)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供学生选择。第4周前,各院(部)组织教师或学生选择实验室提供的项目或自行申报项目,并填报《河南XX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各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受理。

7.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院(部)和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耗材统计等资料)汇总存档。

四、工作职责

(一)开放期间的实验室管理主要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教师及学生进行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事项培训,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实验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学生的水电及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开放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场地。

(三)参加学生根据项目内容及场地安排,集中领取实验器材,在指定时间开展活动。学生要能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节约利用材料,并注意人身及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现场使用,不得挪动位置,使用完毕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五、开放性实验项目内容指南  

(一)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二)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三)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四)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五)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的项目;

(六)学生参加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七)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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