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规章制度
河北外国语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规章制度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组织和落实以及实验、实训课程的实施;
必须明确实验、实训教学目的。运用实验手段和实训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按课程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课额实训课。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中应当吸收科学的方法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质量。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落实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和教师,控制实验、实训教学的过程,检查实验、实训教学结果和质量,总结实验、实训教学经验;
(一)必须科学制定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必须按照各专业课程大纲的要求,科学的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并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存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目的要求与任务;
2、课程内容:分理论部分与实验、实训部分;实验、实训部分必须详细列出的各个实验、实训题目名称,实验、实训目的及相应的实验、实训学时;
3、适用各专业的名称(必修或选修);
4、理论部分与实验、实训部分的考试办法;
5、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二)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由各学院教务科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局部调整的,应向学院教务科报送调整计划。
三、每个学期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目标,制定学年或学期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四、各学院要根据授课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课程,制定实验、实训教学任课教师一览表,开学时发放给授课教师;
五、各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务处)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提出,经业务院长审定后,于新学年开学前下达执行;
六、实验、实训教学制定(修改)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必须与专业培养计划同步进行。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应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减少盲目性;实验、实训教学课名称、开课学时、学期等应便于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七、教务处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督促;对重大实验、实训教学事故组织进行分析处理;
八、教务处参与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从实验、实训教学各个环节入手,做好计划、项目、建设、制度、管理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落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教学环境;
九、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期课程计划组织教学,若需调整,必须实现经院、专业(教研室)的同意,报学院教务科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十、任课教师和各学院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一起安排实验、实训教学课程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增加课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完成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