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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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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1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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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外国语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使用制度

(一)各学院需在学期前将本学期需要使用实训室上课的时间及节数、所需使用实训室名称、课程名称、实训教师、上课班级及人数制成一览表(课程实训计划表)上报教务处,并注明负责本学院实训室日常管理的教师。

(二)非课程安排时需提前写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根据本学院课表安排提出周申请,并标明负责教师,上交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实训室除实践课外,其他教学科目不可使用。

(三)需带出、借用实训室物品时必须有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内签字盖章(如借用非本学院所属实训室物品,其借用申请必须经过该实训室所属学院签字盖章确认),上交教务处备案并开据借用条后方可持条带出。

(四)使用前应派专人课间到政教处登记并领取钥匙,未经允许严禁将钥匙转交他人,必须由登记人保管,下课后立刻锁门归还,若课后未及时归还,下次不允许使用。

(五)实行首借负责制:出现班与班、学院与学院之间交接钥匙的情况,由首借者负责交接,若出现问题或钥匙未及时归还等情况由首借者负责。

(六)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带包、饮料、食物以及小刀、打火机等危险品,如有发现警告处分一次。

(七)学生进入实训室要严格遵守正常的上课秩序,非下课时间不允许出入,不允许教师在上课期间带学生从教室到实训室进行实训。

(八)翻译实践课可以在本学院所属实训室内进行。

(九)实践课期间不允许学生乱串实训室、追逐打闹、照相合影,如发现有该情况者由该学院学生负责打扫当周实训室卫生。

(十)节约用电,不允许学生接触电源闸盒,以免发生危险。离开后注意关好门、窗、电源。

二、公物保护制度

(一)各学院对本实训室做好物品登记,并做好实训室课前、课后物品检查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教务处,没有及时上报即由本学院负责赔偿。

(二)实训室缺少的必备物品,各学院可书面申请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归纳汇总后上报学校,经批准后自行购买或由学院统一购买。

(三)在实训课上、清扫时或外借物品时无意损坏实训室物品,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物品补上。若是故意损坏的,按照物品原价两倍的赔偿,并处以物品价格三倍的罚款。

(四)未经允许私自带出实训室物品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物品价格五倍的罚款。

(五)未经允许进入实训室,恶意破坏实训室物品的,学院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处以物品原价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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